代办申请公益基金会需要的条件及流程民办公益基金会
基金会(慈善基金会,foundation),是指利用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,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,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。
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。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,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。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规定,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,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。
建立公益基金会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;
(二)有规范的名称、章程、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;
(三)有固定的住所;
(四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申请书;
(二)章程草案;
(三)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;
(四)理事名单、身F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简历;
(五)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。